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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審批結果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對泸州潔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蒸餾殘渣及廢催化劑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的公告

來源: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發布時間:2023-09-18 15:35 浏覽次數: 【字體:

泸州市生态境局對泸州潔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蒸餾殘渣及廢催化劑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3918日我局對泸州潔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蒸餾殘渣及廢催化劑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918日-2023924日(7日)。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内提起行政訴訟。

聯 系 人:王乾

電   話:0830-3196062 

地   址:泸州市江陽區春華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稱

備注

1

行政相對人名稱

泸州潔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代碼_1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10503MABT8TLG0L

行政相對人代碼_2 (工商注冊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3(組織機構代碼)

 

行政相對人代碼_4(稅務登記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5(事業單位證書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6(社會組織登記證号)

 

法定代表人

陳華國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号

 

證件類型

 

證件号碼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名稱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關于蒸餾殘渣及廢催化劑綜合利用項目環境

影響報告書的批複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号

泸市環建函〔202393

許可類别

普通

許可證書名稱

 

許可編号

 

許可内容

泸州潔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蒸餾殘渣及廢催化劑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複如下。

一、項目位于四川泸州納溪經濟開發區四川煤氣化有限責任公司廠區内,占地4100m2。項目主要建設内容為:建設精(蒸)餾殘渣及廢催化劑綜合利用生産線及配套工程,設計年處理蒸餾殘渣8000噸、廢催化劑20900噸,主要産品為硬脂酸、抗結塊劑、脫模劑、氧化鎳等。項目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220萬元。

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相關規劃及泸州市“三線一單”生态環境分區管控相關要求。項目位于四川泸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河西工業園區内,項目建設符合園區規劃及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要求。該項目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态保護和污染防治對策及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确保項目污染物達标排放,認真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的前提下,對生态環境的不利影響可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拟采取的各項生态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标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01〕199号)等相關标準、政策及規範要求,進行工程設計、建設及運行管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投運前依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項目涉及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均采用規定的容器及專運車,制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時間,嚴格控制進廠危險廢物種類、成份、數量、暫存周期及儲存量,加強進廠危險廢物鑒定、分類、檢測、貯存、預處理、配伍等全過程環境管理,協調各裝置的運行,确保進廠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避免産生新的環境問題,确保環境安全。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各項生态環境保護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消除施工期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揚塵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三)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氣經負壓收集至“RCO催化燃燒”處理系統集中處理後達标排放;真空旋轉爐以天然氣作為原料并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尾氣通過排氣筒排放。落實各項控制和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四)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完善廠區雨水集排系統、廢水收集與處理系統。近期,本項目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生産廢水依托四川煤氣化有限責任公司預處理池處理後,定期轉運至四川泸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東區)集中處理後達标排放,遠期待四川泸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西區)改造完成後,通過納污管網進入污水處理廠(西區)處理後達标排放。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措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加強對各類固體廢物(特别是危險廢物)收集、暫存、轉運、處置和綜合利用的規範化環境管控。項目産生的含油廢棉紗、廢抹布、廢催化劑、廢導熱油等危險廢物收集後分類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内,定期送具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

(六)嚴格落實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各項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按照相關規範做好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的分區防滲措施,對危廢暫存間、生産區、産品儲存區、事故應急池、卸料平台等區域嚴格進行重點防滲,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滲措施,防止各類污染隐患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隐蔽工程洩漏檢測,确保防滲設施牢固安全。

(七)嚴格落實噪聲污染環境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并合理布局,控制運輸車輛車速,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加強廠房、綠化帶隔聲效果,确保廠界噪聲達标。

(八)嚴格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可靠的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設施,加強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管理,保證運行效率和處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确保環境安全。廠内設置事故應急池,确保事故狀态下廢水得到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廢水外排。

(九)項目建成運行後,應嚴格按照《報告書》中的環境監測計劃以及相關标準和技術規範要求,完善項目污染物排放和周邊環境質量自行監測方案,開展相關環境管理和監測工作。按規定做好項目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運行基本情況,公示污染物排放數據,接受公衆監督。

(十)建立健全企業内部環境管理機制和環境保護規章制度,落實崗位環保責任制。加強日常運行及維護管理,關鍵設備及零部件應配備足夠的備用件,保證污染治理設施的穩定運行,确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标排放,避免因管理不善、違章操作等人為因素造成污染事故和糾紛。

三、《報告書》核定本項目建成後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為:二氧化硫0.564t/a、氮氧化物0.889t/a、顆粒物0.364t/a、揮發性有機物0.011t/a;項目廢水進入四川泸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1.49t/a、氨氮0.11t/a;經四川泸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為:化學需氧量0.186t/a、氨氮0.019t/a。主要污染物許可排放量在排污許可證發放時予以确認。

四、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依法完備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五、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範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态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建設單位應當将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本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項目竣工後,你公司作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标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産或使用。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自環評批複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請泸州市納溪生态環境局負責該項目的日常環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環境行政執法檢查。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2023年9月18日

 

 

許可決定日期

2023/9/18

有效期自

2023/9/18

有效期至

2099/12/31(長期)

許可機關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許可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10400008350910A

當前狀态

1

數據來源單位

泸州市生态環境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10400008350910A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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