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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審批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對四川糊塗酒業鍋爐技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的公告

來源:生态環境局 發布時間:2023-09-08 13:40 浏覽次數: 【字體: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3年98日我局對四川糊塗酒業鍋爐技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98日-2023年918日(7個工作日)。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内提起行政訴訟。

承辦單位:泸州市泸縣生态環境局

 系 人: 李蕾

   話:0830-8172050

   址: 泸縣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縣行政審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稱

備注

1

行政相對人名稱

四川糊塗酒業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10500MABX664521

行政相對人代碼_2 (工商注冊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3(組織機構代碼)


行政相對人代碼_4(稅務登記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5(事業單位證書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6(社會組織登記證号)


法定代表人

  莊杭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号


證件類型


證件号碼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名稱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關于四川糊塗酒業鍋爐技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号

泸市環泸縣建函〔202346

許可類别

普通

許可證書名稱


許可編号


許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關于四川糊塗酒業鍋爐技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四川糊塗酒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四川糊塗酒業鍋爐技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位于泸縣兆雅鎮新溪街139号(105.565851,緯度28.967499),拆除廠區内原有2台0.5t/h燃煤鍋爐,新建一台2t/h的燃氣鍋爐,并配套建設相關公輔設施及環保設施。項目不改變原有白酒生産工藝和産能。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相關規定,本項目不屬于其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并經泸縣經濟信息科學技術局備案(川投資備【2306-510521-07-02-409091】JXQB-0173号),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現行産業政策。項目在原有工業用地範圍内實施,不新增用地。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類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标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産工藝和拟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你單位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和本批複要求。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水環境保護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質處理、一水多用”的原則建設給排水系統,提高水的回用率,減少新鮮水用量和廢水排放量。做好分區防滲工作,完善各類廢水分類收集、處理措施;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軟水制備尾水、鍋爐強制排水、反沖洗廢水等生産廢水暫存于廢水收集池,定期轉運至手續齊全并有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所有廢水嚴禁外排。

(二)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使用天然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燃燒廢氣經不低于8米高排氣筒(DA001)達标排放;粉碎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後,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氣筒(DA002)達标排放。

(三)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聲源,科學安排生産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采取基礎減震,加強設備的巡檢和維護,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态,确保廠界噪聲達标且不擾民。

(四)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廢樹脂交由設備廠家定期更換回收。

(五)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有效防範環境風險。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保證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杜絕事故排放,确保環境安全。規範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并按要求開展監測。

三、總量控制:根據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項目不許可污染物排放總量。

四、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項目應主動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标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項目應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六、請泸州市泸縣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将本項目納入雙随機監管。

許可決定日期

2023/9/8

有效期自

2023/9/8

有效期至

2099/12/31(長期)

許可機關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許可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10400008350910A

當前狀态

1

數據來源單位

泸州市泸縣生态環境局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10400MB1617512Y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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