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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審批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對沱江左岸泸縣海潮鎮紅合段防洪治理工程等2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的公告

來源:生态環境局 發布時間:2023-09-06 12:59 浏覽次數: 【字體: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3年96日我局對沱江左岸泸縣海潮鎮紅合段防洪治理工程2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96日-2023年914日(7個工作日)。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内提起行政訴訟。

承辦單位:泸州市泸縣生态環境局

 系 人: 李蕾

   話:0830-8172050

   址: 泸縣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縣行政審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稱

備注

1

行政相對人名稱

 泸縣水旱災害防禦中心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2510421309361234J

行政相對人代碼_2 (工商注冊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3(組織機構代碼)


行政相對人代碼_4(稅務登記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5(事業單位證書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6(社會組織登記證号)


法定代表人

 陳玉蘭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号


證件類型


證件号碼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名稱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關于沱江左岸泸縣海潮鎮紅合段防洪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号

泸市環泸縣建函〔202343

許可類别

普通

許可證書名稱


許可編号


許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關于沱江左岸泸縣海潮鎮紅合段防洪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泸縣水旱災害防禦中心:

你中心報送的《沱江左岸泸縣海潮鎮紅合段防洪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河段位于泸縣海潮鎮,工程河段上起沱江左岸支流象鼻橋,下至石闆灘陡崖,治理河道長度4.4km,軸線沿左岸一級階地布置,新建防洪堤 2010m,新建護岸1773.5m,新建沿江防汛通道 947.1m。項目總投資4145.4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28.79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該項目屬于其中第一類“鼓勵類”中第二項“水利”中第1條,并經泸縣發展和改革局批複(泸縣發改行審[2023]85号),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現行産業政策。根據泸縣水務局和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說明,項目位于河道管理範圍内淹沒區,不涉及新增用地。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類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标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産工藝和拟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你單位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和本批複要求。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并優化各項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均依托周邊農戶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圍農戶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合理設置截排水溝,基坑排水、沖洗設備用水通過隔油沉澱處理後,用于混凝土養護;施工車輛輪胎沖洗廢水通過隔油沉澱處理後循環使用或用于混凝土養護;臨時施工營地廢水隔油沉澱處理後回用,所有廢水嚴禁外排。

(二)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嚴格執行《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關于印發泸州市打赢藍天保衛戰等九個實施方案的通知》《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等要求,控制和減小施工揚塵污染。臨時棄渣場設置排水溝和擋牆,定期噴灑除臭劑,使用氈布覆蓋。

(三)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噪聲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夜間作業。合理布局施工場地,選用低噪聲設備,産噪設備采用基礎減振等措施降噪;加強設備維護保養,降低施工噪聲的影響,确保噪聲排放達标且不擾民。

(四)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不能回填的棄土方運至就近的棄渣場處理;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部分經收集後,轉運至泸縣建築垃圾處置場;項目設備日常在海潮鎮維修,設備損壞導緻汽油或柴油洩露時,安排專人收集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五)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生态保護措施。避開雨季,選擇枯水期采取圍堰施工,做好施工導流及圍堰排水工作,保護魚類資源;開挖土石方用于回填、綠化覆土綜合利用;嚴格控制臨時占地區域,竣工後恢複占地植被;臨時堆場周邊設置編織袋擋牆圍擋,并用防雨布進行覆蓋;主體工程施工結束後,及時拆除臨時建築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複措施。

(六)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切實加強日常管理,有效防範環境風險,保證環境安全。

三、總量控制:根據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項目不許可污染物排放總量。

四、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項目應主動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标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項目應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六、請泸州市泸縣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将本項目納入雙随機監管。

許可決定日期

2023/9/6

有效期自

2023/9/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長期)

許可機關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許可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10400008350910A

當前狀态

1

數據來源單位

泸州市泸縣生态環境局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10400MB1617512Y

備注


序号

中文名稱

備注

2

行政相對人名稱

 泸縣水旱災害防禦中心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2510421309361234J

行政相對人代碼_2 (工商注冊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3(組織機構代碼)


行政相對人代碼_4(稅務登記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5(事業單位證書号)


行政相對人代碼_6(社會組織登記證号)


法定代表人

陳玉蘭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号


證件類型


證件号碼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名稱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關于沱江左岸泸縣海潮鎮龍井子段防洪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号

泸市環泸縣建函〔202344

許可類别

普通

許可證書名稱


許可編号


許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關于沱江左岸泸縣海潮鎮龍井子段防洪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泸縣水旱災害防禦中心:

你中心報送的《沱江左岸泸縣海潮鎮龍井子段防洪治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河段位于泸縣海潮鎮,工程河段起于石闆灘,止于流灘壩村涼亭,治理河道長度6.85km,新建防洪堤500m,新建護岸4260.0m,新建沿江防汛通道1010m,新建排水箱涵4座、排水涵管19座,下河梯步17處。項目總投資4696.38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2.26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該項目屬于其中第一類“鼓勵類”中第二項“水利”中第1條,并經泸縣發展和改革局批複(泸縣發改行審[2023]84号),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現行産業政策。根據泸縣水務局和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說明,項目位于河道管理範圍内淹沒區,不涉及新增用地。

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類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标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産工藝和拟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你單位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和本批複要求。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并優化各項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人員生活、住宿均依托周邊農戶住房,生活污水依托周圍農戶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合理設置截排水溝,基坑排水、施工泥漿水、施工車輛輪胎沖洗廢水、機械設備沖洗廢水通過隔油沉澱處理後,回用于混凝土養護及砂漿拌合,亦或灑水降塵,所有廢水嚴禁外排。

(二)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嚴格執行《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十條措施》《關于印發泸州市打赢藍天保衛戰等九個實施方案的通知》《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等要求,控制和減小施工揚塵污染。臨時棄土場定期噴灑除臭劑,使用篷布覆蓋。

(三)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噪聲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夜間作業。合理布局施工場地,選用低噪聲設備,産噪設備采用基礎減振等措施降噪;加強設備維護保養,降低施工噪聲的影響,确保噪聲排放達标且不擾民。

(四)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不能回填的棄土方運至就近的棄渣場處理;建築垃圾分類處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利用的部分經收集後,轉運至泸縣建築垃圾堆放場地;項目設備日常在海潮鎮維修,設備損壞導緻汽油或柴油洩露時,安排專人收集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五)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生态保護措施。避開雨季,選擇枯水期采取圍堰施工,做好施工導流及圍堰排水工作,保護魚類資源;開挖土石方用于回填、綠化覆土綜合利用;嚴格控制臨時占地區域,竣工後恢複占地植被;臨時堆場周邊設置編織袋擋牆圍擋,并用防雨布進行覆蓋;棄土場采用氈布覆蓋表面;主體工程施工結束後,及時拆除臨時建築物,平整土地,并采取生态恢複措施。

(六)嚴格按照報告表要求,落實和優化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切實加強日常管理,有效防範環境風險,保證環境安全。

三、總量控制:根據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項目不許可污染物排放總量。

四、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否則不得實施建設。項目應主動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标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項目應依法完備其他行政許可手續。

六、請泸州市泸縣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将本項目納入雙随機監管。

許可決定日期

2023/9/6

有效期自

2023/9/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長期)

許可機關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許可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10400008350910A

當前狀态

1

數據來源單位

泸州市泸縣生态環境局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510400MB1617512Y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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