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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元節期間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的通告

來源:大氣環境科 發布時間:2023-08-29 15:10:36 浏覽次數: 【字體:


為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保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泸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将中元節又名七月半期間禁止在公共場所焚燒祭祀用品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建成區範圍内的城市道路、廣場、河邊、樹林、草坪等公共場所焚燒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三區建成區外的管控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禁止沿街兜售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

三、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區域内焚燒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産生垃圾、損壞園林綠地、破壞市政設施、引發火災、造成大氣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蠟紙錢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環境、應急、消防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共産黨員、共青團員和國家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法律法規,以實際行動帶動群衆文明祭祀廣大群衆可采取鮮花、絲帶祭祀等綠色、文明、環保的方式開展祭奠活動,主動摒棄陳規陋習,樹立綠色文明祭祀新風尚

特此通告。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應急管理局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3829


終審:大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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