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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質量公告

2023年3月泸州市環境質量公告

來源:無 發布時間:2023-05-15 15:05 浏覽次數: 【字體:

一、城市環境空氣

20233月,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27天(其中優9天、良18天),優良天數率為87.1%,同比下降3.2個百分點,環比上升30.0個百分點;超标天數4,均為輕度污染,超标污染物為細顆粒物;首要污染物為細顆粒物1568.2%,首要污染物為可吸入顆粒物3天,占13.6%,首要污染物為臭氧3天,占13.6%,首要污染物為細顆粒物和臭氧1天,占4.5%

20233月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濃度

  

   項目

 

 

城市

 

二氧化硫月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月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月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臭氧月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顆粒物(PM10)月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細顆粒物(PM2.5)月均濃度

(微克/立方米)

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

泸州市

12

28

800

117

67

45

4.08

二級标準

60

40

4000

160

70

35

/

注:1.城市環境空氣評價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标準》GB3095-2012二級标準。

2.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是描述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綜合考慮了各項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越大,表明綜合污染程度越重。

二、降水

20233月,降水pH值範圍為5.12~7.19,平均值為5.87,屬于非酸雨區;酸雨頻率為20%,同比上升20個百分點,無環比情況。

酸雨污染狀況

污染程度

酸雨頻率%

城市名稱

非酸雨區(pH5.60

20

泸州市

 

三、地表水

20233月,我市13個國省控斷面地表水監測結果顯示,13個斷面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表1類水質标準要求,達标比例100%

河流水質評價結果表

斷面名稱

所在地

規定

類别

上月

類别

去年

同期

本月

類别

主要污染指标

及其超标倍數

長江手爬岩

龍馬潭區

/

長江朱沱

合江縣

/

沱江大橋

江陽區

/

濑溪河官渡大橋

泸縣

/

濑溪河胡市大橋

龍馬潭區

/

永甯河觀音橋

叙永縣

/

永甯河泸天化大橋

納溪區

/

赤水河清池

叙永縣、古蔺縣

/

赤水河醒覺溪

合江縣

/

古蔺河太平渡

古蔺縣

/

大陸溪四明水廠

泸縣

/

塘河白楊溪

合江縣

/

大同河兩彙水

叙永縣

/

注:1.地表水環境評價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GB3838-2002)和《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

221項評價指标為:pH、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鉛、镉、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鉻(六價)、氟化物、總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學需氧量、銅、鋅、硒。

3.超過類水質标準的指标為斷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數最大的前三項為主要污染指标。

四、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20233月,我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長江五渡溪斷面、長江石堡灣斷面和長江觀音寺斷面監測結果顯示,參與評價的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表1類水質标準和表2、表3标準限值的規定,水質達标率均為100%。長江五渡溪、長江石堡灣和長江觀音寺斷面水質類别均為類,水質均為優。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結果

所在地

水源地斷面

名稱

水源地

類型

水質達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單獨評價指标

超标項目

去年同期

上月

本月

泸州市

長江五渡溪

地表水型

100

100

100

/

/

泸州市

長江石堡灣

地表水型

100

100

100

/

/

泸州市

長江觀音寺

地表水型

100

100

100

/

/

注:1.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評價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GB3838-2002)和《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

2.地表水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項目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标準》(GB3838-2002)表1的基本項目(23項,化學需氧量除外)、表2的補充項目(5項)、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33項)和電導率。

3.單獨評價指标為糞大腸菌群。

功能區噪聲

2023季度,我市主城區1類、3類功能區晝間、夜間點次達标率均為100%2類、4類功能區晝間點次達标率100%夜間點次達标率分别為86%0%。總體來看,我市主城區13類功能區晝間和夜間聲環境質量穩定達标,2類、4類功能區夜間出現超标。

2023季度泸州市各功能區監測點次達标統計表

功能區類别

1

2

3

4

監測點次

1

1

7

7

4

4

3

3

達标點次

1

1

7

6

4

4

3

0

達标率%

100

100

100 

86

100

100

100

0 

注:1聲環境質量評價采用《聲環境質量标準》(GB3096-2008)及《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範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

2泸州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4類。1類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2類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3類區:指以工業生産、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産生嚴重影響的區域。4類區:指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産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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