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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單位

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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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成立于1984年4月,是泸州市生态環境局下屬的一支專門從事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的隊伍,是市财政全額撥款的正科級事業單位,2002年經市編委批準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機構名稱由原泸州市三廢管理站、泸州市環境監理站、泸州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更名為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19年11月,整合市、區縣生态環境領域的執法隊伍,組建了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由市生态環境局管理、統一行使全市生态環境保護領域執法權。

2017年被評為全國執法大練兵“先進集體”。2018年被國家人社部、生态環境部表彰為“全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2020年被評選為第一屆泸州市“記二等功”公務員集體。

二、機構設置

設置18個内設機構,即綜合科、執法稽查大隊、法制宣傳大隊、水環境執法大隊、大氣環境執法大隊、土壤環境執法大隊、自然生态環境執法大隊、建設項目執法大隊,以及區縣、園區執法大隊。核定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164名。其中支隊長1名(按副縣級配備),副支隊長4名(正科級),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三、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生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開展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協調跨區域、跨流域執法檢查。

(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劃分,依法查處職責範圍内的大氣、水、土壤、噪聲、固(危)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環境污染防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核與輻射安全,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态破壞,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保護地内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态破壞等生态環境保護違法行為。

(四)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糾紛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跨區域、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

(五)受理群衆關于生态環境舉報投訴。

(六)負責全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工作。

(七)承辦市生态環境局和上級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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