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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設科室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生态環境監測科、統計科)

【字體:

     承擔全市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拟訂并監督實施有關法規、規章、标準、政策、規劃。按規定權限承擔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組織開展全市生态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以及專題普查(污普),調查評價全市生态環境質量狀況并進行預警預測。組織全市生态環境統計和生态環境形勢與分析。負責全市生态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生态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生态環保産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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