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和撤銷叙永縣部分鄉鎮集中式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複》政策解讀
《關于劃定和撤銷叙永縣部分鄉鎮集中式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複》政策解讀
一、保護區範圍劃定依據
根據《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按照水源類型,劃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水源保護區;根據防護要求,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規定,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HJ 338-2018)要求,對轄區内拟調整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編制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報告》。
二、保護區批複及公開依據
根據《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和調整,由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第二款“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批準轄區内鄉(鎮)以下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方案,并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第三款“經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作出批準決定的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告”規定。
三、本次保護區劃定和撤銷範圍
本次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撤銷涉及叙永縣大石鎮、分水鎮、水尾鎮,拟新劃定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個,撤銷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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