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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910/2021-00003 發布機構: 市生态環境局
生效日期: 2021-03-26 主題分類: 10C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關鍵詞: 部門預算

2021年度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

來源: 發布時間:2021-03-26 【字體:

     

一、單位基本情況…………………………………………………2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2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4

二、收支預算情況說明……………………………………………4

(一)收入預算情況……………………………………………4

(二)支出預算情況……………………………………………4

三、财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4

四、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5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5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5

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5
六、三公經費财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6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6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6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6

(一)單位運行經費……………………………………………6

(二)政府采購情況…………………………………………7

(三)國有資産占有使用情況………………………………7

(四)績效目标設置情況……………………………………7

十、名詞解釋……………………………………………………7


一、基本情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1. 單位職能簡介。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市支隊)是泸州市生态環境局下屬财政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是一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态環境保護現場執法隊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生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組織開展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協調跨區域、跨流域執法檢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劃分,依法查處職責範圍内的大氣、水、土壤、噪聲、固(危)廢物、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環境污染防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核與輻射安全,因開發土地礦藏等造成生态破壞,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保護地内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态破壞等生态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參與突發性環境事件、環境污染糾紛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跨區域、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受理群衆關于生态環境舉報投訴;負責全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工作;承辦市生态環境局和上級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 2021年重點工作。①紮實開展專項行動并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一是持續開展化工、醫藥行業、土壤污染防治、濑溪河、龍溪河流域等專項執法檢查,根據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督促落實問題整改及違法行為查處,确保問題整改完成。二是繼續抓好跨省跨市聯合執法工作。三是持續做好測管協同,加強與刑事司法機關的聯動,着力提升執法力度、精度和深度。堅持執法與服務結合,繼續落實“正面清單”優化執法檢查的同時,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不放松。②持續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進一步健全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大力推動環境監管“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落地。層層組織網格化環境監管培訓,定期開展巡查指導,提升基層網格員發現問題、上報問題意識和能力。積極争取市級網格辦人員和經費保障,提高網格辦調度、督促、考核等工作能力。③不斷強化環境法制培訓。繼續組織重點企業、園區開展環境守法培訓,強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斷增強企業綠色發展和環境守法意識。繼續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練戰結合,不斷提升環境執法人員能力素質。④加快推進綜合執法改革。一是盡快出台泸州市綜合執法改革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理順執法改革後的工作機制,保障全市執法工作正常運轉。二是加強與編辦協商,積極争取劃轉編制和新增編制。三是積極對接争取使用空編,盡量補充執法人員。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職能職責,支隊機關設9個内設機構:綜合科、執法稽查大隊、法制宣傳大隊、水環境執法大隊、大氣環境執法大隊、土壤環境執法大隊、自然生态環境執法大隊、建設項目執法大隊、高新區執法大隊。

二、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節能環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預算總數659.33萬元,2020年收支預算總數減少205.33萬元,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員2名,工資津貼補貼減少。二是專項比上年減少,項目資金減少。 

(一)收入預算情況。2021年收入預算659.33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59.33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2021年支出預算659.3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85.33萬元,占73.61%;項目支出174萬元,占26.39%

三、财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财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59.33萬元,2020年财政撥款收支總預算減少205.33萬元,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員2名,工資津貼補貼減少;二是專項比上年減少,項目資金減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59.33萬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0.7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9.08萬元、節能環保支出532.3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7.12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59.33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減少205.33萬元,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員2名,工資津貼補貼減少;二是專項比上年減少,項目資金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0.75萬元,占10.73%;衛生健康支出19.08萬元、占2.89%,節能環保支出532.39萬元、占80.75%,住房保障支出37.12萬元、占5.63%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0.75萬元。主要用于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11名退休人員的公用支出及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2、醫療健康支出19.08萬元。主要用于行政單位醫療及公務員醫療補助方面。

3、節能環保支出532.39萬元。主要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環境監測與執法及生态保護支出等方面。

4、住房保障支出37.12萬元。主要用于交納職工住房公積金及購房補貼。

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485.33萬元,其中:人員經費322.1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醫療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基本運轉經費163.1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手續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六、三公經費财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2021三公經費财政撥款預算數3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0萬元,無因公出境費用。

(一)公務接待費與2020年預算持平。2021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長江經濟帶專項執法檢查、大氣強化督查和中央環保督查。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0年預算增長5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新增執法用車3輛。單位現有公務用車3輛,其中:轎車2輛,越野車1輛。2021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萬元,用于6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信訪投訴、中央環保督查、生态保護執法檢查、長江經濟帶專項執法檢查、自然保護區執法、“雙随機”檢查、環保專項行動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21年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單位運行經費

2021年運行經費财政撥款預算為163.15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87.31萬元,增長115.12%。主要原因是為落實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進一步規範預算管理,厘清支出邊界,将原項目支出中列支的基本支出進行調整歸位。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36萬元,主要用于采購無人機、防爆相機、VOC快速檢測儀、便攜式輻射檢測儀

(三)國有資産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底,共有車輛3輛,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台(套)。2021年單位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四)績效目标設置情況

2021年總體績效目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生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組織開展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組織協調跨區域、跨流域執法檢查,全力做好中央環保督察迎檢、整改督查工作,強化環境監管執法,紮實開展各類專項執法行動。整體支出預算績效目标包括數量指标9項,質量指标4項,時效指标4項,成本指标8項,經濟效益指标1項,社會效益指标3項,可持續影響指标2項,滿意度指标2項。2021年共8個項目按照要求編制了績效目标。

十、名詞解釋

1.财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财政部門取得的财政預算資金。

2.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3.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财政補助結餘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結轉和結餘: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後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6.社會保障和就業:2080504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未實行歸口的行政單位開支的離休經費;2080505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指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2101101行政單位醫療:指行政單位醫療保險繳費,2101103公務員醫療補助:指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繳費。

8.節能環保:2110101行政運行:指行政單位基本支出; 2110199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2110299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指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211102環境監察執法:反映環保法律法規、标準等執行情況的支出;2110401生态保護:指生态功能保護區、生态示範區、生态管理及能力建設、日常管護、宣教、試點示範等支出,生态修複支出,資源開發生态監管等支出,2111101環境監測與信息:指環保部門監測和信息方面的支出,2119901其他節能環保支出:指其他用于節能環保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積金: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财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2210203購房補貼: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标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财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1-1.部門收入總表

1-2.部門支出總表

2.财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2-1.财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政府經濟分類科目)

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6.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标

7.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标表

2021年度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部門預算編制的說明2021年度泸州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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