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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8350910/2020-00032 發布機構: 市生态環境局
生效日期: 2020-10-26 主題分類: 10C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關鍵詞: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簡介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簡介

來源: 發布時間:2020-10-26 【字體:
泸州市生态環境局簡介 按照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泸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委發〔2019〕2号)和泸州市深化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中共泸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于<泸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泸機改〔2019〕3号)規定,組建泸州市生态環境局(簡稱市生态環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态環境政策、規劃,起草生态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态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落實生态環境地方标準、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與全市生态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産業政策。參與拟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态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市較大突發生态環境事件和生态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縣、園區對較大突發生态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态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标的落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等相關工作,确定大氣、水等環境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标,監督檢查并考核各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态環境保護目标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态環境領域固定資産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财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全市規劃内和年度計劃規模内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态環保産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态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态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并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市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态保護修複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生态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态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态環境建設和生态破壞恢複工作。組織、指導生态示範創建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态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态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态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态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态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起草核與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拟訂并監督實施全市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标準。牽頭負責全市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市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管理工作,參與核設施安全、核設施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态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拟定并組織實施生态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市生态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标準,拟定全市相關标準并監督實施,制定全市生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級生态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态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态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态環境監測網和生态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市生态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态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态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态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态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拟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承擔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監察的協調工作。拟訂迎接中央、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監察方案,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各部門做好迎接中央、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監察相關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區縣、園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并依法依規移交問責線索。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态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市建設項目生态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市生态環境違法問題。負責指導全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态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衆參與生态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市保護和改善生态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市生态環境科技工作。指導全市生态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市生态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态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開展生态環境對外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市内重要生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和區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環境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态環境事務,負責與生态環境保護國際組織的聯系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劃分,行使生态和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市生态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統一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衆共同參與的生态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态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态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遊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工作。承擔文秘、保密、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行政接待、會議會務、政府采購、愛國衛生、安全保衛和史志編纂等工作。拟訂機關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全市生态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采購。 (二)法規與審計科 組織起草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生态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态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拟訂生态環境地方标準、技術規範。承擔内部審計工作。 (三)督察科(環境應急與信訪科) 監督全市生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拟訂迎接中央、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和省級生态環境保護監察方案,并牽頭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根據授權對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生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并依法依規移交問責線索。組織協調全市較大突發生态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機關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 (四)綜合科 組織起草全市生态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态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拟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承擔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标分解及監督考核。實施全市生态環境保護目标責任制。參與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園區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 (五)自然生态保護科 組織編制全市生态保護規劃。組織、指導開展各類生态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态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态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态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态環境綜合整治。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态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承擔生态扶貧相關工作。 (六)水環境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态環境監管工作。拟訂并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态環境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功能區劃,确定水體納污能力。建立并組織實施跨區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承擔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 (七)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編制全市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标和改善規劃。拟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标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拟訂并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承擔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工作,組織拟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 (八)土壤環境科 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産、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 (九)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生态環境監測科、統計科) 承擔全市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拟訂并監督實施有關法規、規章、标準、政策、規劃。按規定權限承擔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組織開展全市生态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以及專題普查(污普),調查評價全市生态環境質量狀況并進行預警預測。組織全市生态環境統計和生态環境形勢與分析。負責全市生态環境科技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生态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生态環保産業發展。 (十)行政審批科 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按規定權限承擔政策、規劃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态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負責對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評價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負責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十一)宣傳科 組織開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全市生态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衆參與生态環境保護,負責生态環境保護社會表彰。負責微信、微博工作。承擔全市生态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相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态環境事務。承擔生态環境領域意識形态相關工作。 (十二)财務科 承擔生态環境領域固定資産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财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及區縣分局财務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産、生态保護補償。 (十三)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及其他同級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幹部兼職、出國(境)、個人事項查核等幹部監督日常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環境保護行政獎勵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生态環境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黨支部的建設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生态環境系統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黨支部的建設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袁維榮 工作分工:主持全局工作;聯系泸縣。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波 工作分工:負責水環境污染防治、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應對氣候變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生态與輻射環境監測、環保科技等工作,分管水環境科、大氣環境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生态環境監測科、統計科)、高新區生态環境局、自貿區川南臨港片區生态環境局、酒業園區生态環境局;聯系四川省泸州生态環境監測中心站、江陽區。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趙曉瓊 工作分工:負責機關行政政務、行政後勤、保密、機關黨建、機關紀檢監察、脫貧攻堅、文明城市鞏固、包保幫扶、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及群團、全市生态環境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生态環境宣傳教育、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宣傳科、人事科、機關黨委;協助局黨組做好意識形态工作;聯系古蔺縣。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态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郭家蓮 工作分工:全面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态環境局紀檢監察組工作;聯系納溪區。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甘強 工作分工:負責統籌協調生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生态環境政策和規劃、生态環境保護目标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安全生産、環境應急、環境信訪、維穩、綜治、自然生态保護、農村生态環境保護、飲用水源地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扶貧等工作,分管督察科(環境應急與信訪科)、綜合科、自然生态保護科;聯系龍馬潭區。 黨組成員、副局長:傅湧 工作分工:負責生态環境保護法規、生态環境标準、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化學品與重金屬污染防治、财務管理、政府采購、環境執法、環保産業等工作,分管法規與審計科、土壤環境科、财務科、市生态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聯系叙永縣、泸州市環境保護産業協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胡龍江 工作分工:負責“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綜合協調、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綜合協調管理、環境影響後評價、環境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泸州長江經濟研究中心(市環境科學研究服務中心)、市環境應急服務中心;聯系合江縣。 單位地址: 泸州市江陽區春華路二段66号 聯系電話:0830-3195587 傳真:0830-3114509 監督、投訴電話:0830-3196081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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